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财大发[2017]99号)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,现依法依规给予以下3名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校办)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。
申诉联系电话:022-88186815
申诉联系邮箱:xueji@tjufe.edu.cn
学院联系电话:022-88186569
附件1:关于给予柳菁华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2:关于给予邓博铭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3:关于给予李士卓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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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8日